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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一号冷站及其机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情况

日期:2024-01-29 11:36: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精神,广东省水利厅于2017年12月8日发布《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各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社会公示验收结果,并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广州大学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自主开展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一号冷站及其机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委托广州禺山水务勘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一号冷站及其机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编制,并于2024年01月29日在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临时会议室组织召开自主验收会议。

  会议成立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一号冷站及其机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广州大学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广州禺山水务勘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广州大学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组成。验收组认为,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一号冷站及其机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一号冷站及其机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会议审议,形成《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一号冷站及其机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广州禺山水务勘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01月29日至2022年02月28日,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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